八週心跳法案:墮不墮胎的討論前,從生殖醫學衍生出對生命的省思

心跳法案在哪裡也見過?

最近因為彭迦智提出的心跳法案 公投的關係,台灣沸沸揚揚的上場了一個跨年齡性別行業的激烈辯論,女人懷孕以後如果不想要小孩,到底法律應不應該介入管制什麼時間點可以墮胎,什麼時間點不可以,而此公投案提出了荒謬的懷孕八週出現心跳後就不可以墮胎的說法,當然在很多人看起來荒謬歸荒謬, 心跳法案 (Heartbeat Bill) 在很多國家都有,在人權法律各方面都屬於先進的美國也有,甚至已經有9個州禁止胎兒出現心跳後墮胎。墮胎 (Abortion)是個老話題了,在法律還有醫學的各方面意見皆出現後,筆者無意在這些方面多做討論,前面的用字措辭也表明了筆者對與此法案的看法,原先是想以“老男人又在那邊管女人的器官了” 這樣的方向討論此議題,但是上週坐診時候遇到了一對尋求試管嬰兒治療的夫妻讓筆者改變了想法。(此案例發生於中國,診所位於上海)

當反覆墮胎 (人工流產)想做就做時

這對夫妻一開始描述他們的情況時,乍聽之下並不符合做試管的條件,他們曾今自然懷孕過四次,最後一次是在今年7月份,胎兒在40天左右時停止發育所以做了人工流產。但是四次的懷孕中,只有兩次是因為胎停而做了人工流產,第一次懷孕時是在懷孕25週產檢的時候被發現胎兒離宮頸的距離偏短,然後已經開了一指,有早產的跡象,在這對夫妻醫療常識不足,醫院方面技術可能不足也沒有過多解釋的狀態下,他們自己選擇了人工引產 (當胎兒到達一定大小時就不叫人工流產而是引產了),引產下來的胎兒並無任何異常,但是沒有存活。第三次懷孕的時候,太太因為持續陰道出血住了院,然後幾天內沒有止住,先生就做了決定怕一直出血對太太身體不好所以胎兒不要了就要求人流,筆者更深入地詢問之下,先生說醫院完全沒有給出需要人流的意見,但是中國沒有禁止墮胎的相關法律,只要病人提出想要人流,醫生通常是不會提出任何反對意見的。

反覆墮胎後…

當這對不算高齡的夫妻來到診所時,他們已經嘗試懷孕至少10年了,上述的兩次說不定原本可以平安生下小孩,但都因為知識不足輕易的流掉,現在太太檢查出了卵巢早衰,以醫學標準判定幾乎不太可能再自己懷孕了,不過他們自然懷孕過4次,而且太太年輕時曾經被檢查出無法手術移除的變界性細胞瘤接受過放射療法,卵巢從8年前就呈現出衰退的狀態。因為才剛來看診不久,現在還不知道有沒有可能透過試管懷上小孩,但是這個病例讓筆者認真的思考了起來,如果他們身在一個有禁止墮胎相關法規的國家,是否他們現在已經有了小孩呢?當然他們最嚴重的問題是醫療知識的欠缺,但是因為沒有任何法律阻止他們墮胎,所以醫生並無義務和他們多做說明解釋,也沒有動力勸導他們更深入考慮在沒有明確的指摽說明當下處於懷孕狀態的太太,健康是否會因為繼續懷孕受到重大、嚴重的影響,使得這對夫妻很輕易,並且在沒有明確醫學指徵的情況下,就斷送了他們自己當父母的可能性。

是否能夠避免反覆墮胎呢?

在醫療常識普遍,墮胎有相關法規的國家裡,這樣的情況可能不常見,但是反覆墮胎確實會影響一個女性將來的生育能力。這件事不能確定所有的女性從年輕的時候就有被確實的教導過,筆者認為,墮胎問題的真正源頭,還是男女安全性教育是否有做好,以及女性生理構造和人類生理學有沒有學好,面對性以及孕育生命這兩件事,大人到底有沒有給年輕人正確的知識上的裝備,而不是現在在這邊用力的討論女性懷孕以後什麼時候可以墮胎,還有到底可不可以墮胎,以及真的想要小孩的夫妻到底對於生命的認知為何?從這麼極端的例子中是否能反思,到底生命的意義為何?人們應該做出多大的努力來延續生命呢?

筆者最後的碎念

最後對於提案人彭迦智,如果他真的認為保護生命如此重要,為何不從社會安全網這個方面來提出可用的法案呢?比如說小媽媽如果想生下來,能像美國一樣尋找領養父母嗎?政府單位能夠給予足夠的經濟補助嗎?社工單位是否有足夠資源能夠介入家庭輔導呢?台灣社會仍舊對於單身女性懷孕生子並不友善,更不用說是年輕小媽媽了,不被傳統的父母家人罵死或打死也會被周遭的人指指點點到受不了,這樣還能順利懷胎十月生下嗎?有非常大可能會在恐懼下尋找偏方或是無照醫療吧?或者是像社會新聞中出現的在廁所產子然後把新生兒丟棄,這個法案完全沒有給出任何生下以後的計畫,真想跟提案人還有支持提案的人說要不然全部你們出錢出力養大?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