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週心跳法案:墮不墮胎的討論前,從生殖醫學衍生出對生命的省思

最近因為彭迦智提出的 心跳法案 公投的關係,台灣沸沸揚揚的上場了一個跨年齡性別行業的激烈辯論,女人懷孕以後如果不想要小孩,到底法律應不應該介入管制什麼時間點可以墮胎,什麼時間點不可以,而此公投案提出了荒謬的懷孕八週出現心跳後就不可以墮胎的說法,當然在很多人看起來荒謬歸荒謬, 心跳法案 (Heartbeat Bill) 在很多國家都有,在人權法律各方面都屬於先進的美國也有,甚至已經有9個州禁止胎兒出現心跳後墮胎,這是個老話題了,在法律還有醫學的各方面意見皆以出現後,筆者無意在這些方面多做討論,前面的用字措辭也表明了筆者對與此法案的看法,原先是想以“老男人又在那邊管女人的器官了” 這樣的方向討論此議題,但是上週坐診時候遇到了一對尋求試管嬰兒治療的夫妻讓筆者改變了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