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的生殖醫學法律規定,單身女性可以冷凍卵子,但是之後想要使用冷凍的卵子,必須是結婚的狀態才可以,普通試管嬰兒治療也只適用於夫妻之間,卵子和精子捐贈也是規定必須是陌生捐贈,親人之間的捐贈是不允許的。 而代理孕母 在台灣也是不允許(1)。在生育率如此低下的情況,這些規定是否應該調整了呢?好讓想擁有下一代以及能負擔這些治療的人完成他們的夢想。
標籤: 凍卵
容祖兒也 凍卵了,你是不是也覺得自己要凍呢?
新聞上時不時會看到哪個女明星去凍卵了,前陣子有 張鈞甯,陳意涵 相約去凍卵的新聞,更早一點有 張本渝,還有2013年就凍過的 蔡淑臻,都是因為還沒有固定的另外一半而決定凍卵,但是在看這類新聞的一般讀者可能想不到的事,凍卵不代表就一定能生下寶寶,而且凍卵的費用也通常不會報導出來。
年過三十還不想生小孩?寫給正在考慮凍卵的你
凍卵最近似乎佔據了許多新聞版面,越來越多年輕女性分享他們凍卵的過程和他們選擇凍卵的原因,不外乎是覺得自己短時間內沒有生小孩的打算,希望能把生兒育女的時間推遲。從醫學的角度來看,冷凍卵子的因素大約分了三種:1. 因疾病治療過程需要而凍卵保存生育能力。 2. 在做試管嬰兒的過程中伴侶是否在場必要性的凍卵。 3. 最後是因社會壓力下選擇凍卵。前面兩種因素都是因為不可抗力而必須進行冷凍卵子,屬於醫療行為,而因社會壓力下選擇凍卵則是屬於商業行為的範疇了。筆者因為過了30大關,且因工作性質,遇到諮詢凍卵的女性朋友們暴增,因此下定決心針對這類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並且給有這類疑問的女性分享相關的資訊。